柯城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关于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
现对2013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和《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落实《关于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意见》(衢政办发〔2010〕11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市教基〔2013〕13号)、《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教监〔2012〕30号)等文件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柯城区户籍且居住在柯城区,需在柯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需在柯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参加公办学校招生的对象,必须是2013年5月14日之前具有柯城区户籍或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
三、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报名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5月14日至15日(周二、周三)两天。
(二)报名点安排:柯城区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报名。在外地或柯城区农村小学就读的具有城区户籍、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具有柯城区农村户籍且第一监护人持有城区自有房产的,需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柯城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名须带材料:
常住人口:户口本、房产证(第一监护人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证)、学籍卡(一)(统一由所在小学到浙江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1张一寸照片。
流动人口: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第一监护人双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房产证(第一监护人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证)、学籍卡(一)、1张一寸照片。
2.报名时,家长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初中入学登记卡》,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还须在“登记卡”上填报一所民办初中志愿。
3.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就读。
五、民办学校的招生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二)民办初中招生采取与公办学校同时报名,先行录取的办法。凡填报民办初中志愿的学生,先行参加民办初中录取。每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的小学毕业生,只能在“民办初中志愿”栏中填报一所民办初中志愿。
(三)2013年衢州市华茂外国语学校面向柯城区自主招生600人,衢州市菁才中学面向柯城区自主招生448人,两所民办初中的招生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其招生办法具体见两所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
(四)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民办初中的录取结果,将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登记卡》等档案,交给相关学校,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公办学校的统一招生。教育行政部门不负责解决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又要转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问题。
(六)为保证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教育行政部门不负责解决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又要转入民办学校就读的入学问题。
六、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招生结束后,进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公办学校的招生,根据现有初中的学制、布局,分别采取直升、划片、统筹等方法进行。
(一)直升。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除被民办学校录取外,具有城区户籍、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柯城区农村户籍且第一监护人持有城区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二)划片。符合城区划片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实际家庭住址(以第一监护人房产为准,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或面积低于《住宅设计规范》一类住宅标准以下的除外)或户籍情况,进行划片招生。居住在衢化路以东、老铁路以南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划入新星初中就读;居住在朝晖、大南门村、荷东苑、荷西苑、清莲里、双港、双水桥、松园、新荷、兴华等社区,以及户籍在双港街道各行政村、白云街道严家圩村、黄家街道新铺村、宣家村的小学毕业生划入兴华中学就读;居住在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石梁溪北段为界,界线以北以东)以及户籍为姜家山乡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划入白云学校初中部就读;居住在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石梁溪北段为界,界线以南以西)划入衢州市实验学校新湖校区初中部就读;花园街道、石室乡、黄家街道寺前村、张家村、旺吴村、东周、上草铺、陈家等村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划入巨化中学就读;居住在书院、蛟池街、县学街、天皇巷、北门、城站、斗潭、坊门街、紫荆、迎和、钟楼、府山等社区,机场,沙湾村、北门村、东门村、周庄村、鸡鸣村等行政村,以及户籍在万田乡、黄家街道(除划入兴华中学、巨化中学以外)的小学毕业生划入书院中学就读。
(三)航埠镇、沟溪乡、华墅乡户籍或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当地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划入所在乡镇初中就读;九华乡、七里乡、石梁镇户籍或在当地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当地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划入石梁中学就读。
(四)统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1.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适龄儿童、少年;2.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适龄儿童、少年;3.具有柯城区农村户籍且第一监护人持有城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4.具有柯城区户籍或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但不能提供房屋租赁证或临时租住的无房户的适龄儿童、少年;5.具有柯城区户籍或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6.具有柯城区户籍或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第一监护人持有的房产为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或面积低于《住宅设计规范》一类住宅标准以下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招生结束后,学校招生数量及录取新生名单通过校园网、告示栏、宣传窗等途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结果,将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登记卡》等档案,交给相关学校,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招生纪律。1.所有小学毕业生档案,必须全部交区教育行政部门。2.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扩班和超计划学生数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生入学。3.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提前收费。4.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学生。5.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及招生纪律的学校,要作严肃处理。
(三)参与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参照有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四)招生投诉电话:市教育局3084306,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3032311。
八、其它
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盲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1-63461674、63461643);聋哑儿童少年到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3854063);智障儿童少年到区润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3063012)。
九、本《招生工作意见》的解释权属柯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2013年柯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2.2013年常住户适龄儿童少年名册
3.2013年“零门槛”儿童少年名册
4.2013年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少年名册
5.2013年柯城区农村户籍且第一监护人持有城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册
柯城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
2013年5月8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区纠风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鲍继红部长、颜雪高副区长。
柯城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 2013年5月8日印发